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題庫建設,規范題庫運行管理,保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題庫建設、開發、維護、運行與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主動接受上級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題庫建設、開發與維護
第四條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題庫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遵循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命題技術規程,所編制的用于評價技能人員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試、考核試題和試卷資源的集合。
第五條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中心負責制定備案職業(工種)和相應技能等級題庫開發規劃,編制題庫開發技術規程,組織題庫開發人員技術培訓,組織題庫開發、編寫、審定和入庫。
第六條 題庫開發應突出以下內容:
(一)技術技能型職業(工種)題庫建設,突出實際操作和解決關鍵生
產技術難題,并根據需要增加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方面內容。
(二)知識技能型職業(工種)題庫建設,圍繞高新技術發展趨勢,突出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的工作要求。
(三)復合技能型職業(工種)題庫建設,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發展,突出掌握多項技能的工作要求。
第七條 根據題庫運行效果,結合備案職業(工種)的生產技術發展變化情況,及時組織題庫修訂、補充和完善。每職業每等級題庫題量理論知識不低于600題,實際操作不低于20題。
第八條 加大對題庫開發工作的人財物投入,保障題庫開發順利進行。
第九條 按照“誰編制、誰維護、誰負責”的原則,評價機構按照題庫編制技術規程,負責題庫的開發、運行、修訂、質量管控工作,負責題庫問題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維護,及時修正試題錯誤。
第三章 題庫命制、編寫與審定
第十條 命題專家組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本職業(工種)5年以上,有豐富的理論及實際操作經驗,具備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二)熟悉培訓、考核工作,有參與命題的技術能力和科研經驗;
(三)承擔過命題工作,在以往工作中未出現命題質量問題和違反保密規定問題,亦未出現過擅自拖延或中止項目、無故不按時完成任務的情況。
第十一條 命題專家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組織實施和命題工作有關規定;
(二)命題基本理論和技術規范;
(三)試題的格式、質量要求,以及控制試題質量的方法和措施;
(四)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企業規范和相關教材;
(五)題庫管理系統錄入軟件的使用方法;
(六)命題工作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二條 命題工作基本原則:
(一)題庫整體設計科學、合理,能夠反映職業標準和生產實際,不超大綱要求;
(二)試題具有適用性和可選擇性,便于作答、評分,抗干擾性強;
(三)試題編制與生產實際相結合,與本地區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試題能夠反映勞動者職業技能真實水平,對提高勞動者的技能水平具有指導作用;
(五)試題開發過程科學、規范、嚴謹。
第十三條 命題工作程序主要內容包括:
(一)根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企業規范和教材,分析歷年試題;
(二)編寫認定要素細目表和樣題;
(三)錄入、校對、審定認定要素細目表和樣題;
(四)根據確定的技術內容,編寫試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并進行必要的實驗驗證;
(五)修改試題,控制試題難度和質量;
(六)根據認定要素細目表進行組卷測試分析;
(七)編制題庫征求意見稿,編寫配套說明,組織內部審核。
第十四條 題庫編制說明主要內容包括:
(一)題庫開發編制原則、技術依據;
(二)試題主要技術內容(技術參數、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等)依據及說明;
(三)題庫更新應有新舊試題主要內容對比分析;
(四)題庫調研、試驗、驗證記錄;
(五)題庫技術措施、組卷方案建議;
(六)題庫開發工作小結。
第十五條 題庫審核主要內容包括:
(一)題庫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內容是否完整;
(二)試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格式是否符合命題規范;
(三)認定要素細目表是否符合職業標準和生產實際要求;
(四)試題內容是否正確,是否與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題庫修訂需增加內容主要包括:
(一)題庫征求意見匯總及對意見的采納情況;
(二)征求意見會或專題討論會紀要;
(三)模擬組卷測試結果分析。
第十七條 題庫技術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一)驗收采取會議審查的形式進行;
(二)驗收小組成員應包括技術管理、培訓、考核等熟悉題庫建設的人員(5人以上);
(三)驗收結果全體成員簽字;
(四)驗收不合格的,根據驗收小組意見完善后按要求重新審核。
第十八條 題庫管理系統技術支持單位或題庫技術人員負責將驗收合格的題庫資源入庫。題庫技術人員職責:
(一)按標準格式、形式和時限要求,編排試題資源入庫,做好資料歸檔和保密工作;
(二)按題庫審核結果修改補充試題;
(三)解決題庫管理系統運行中的問題,完善系統功能。
第十九條 加強命題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專家信息庫。題庫開發前組織專家開展命題業務培訓、技術交流等活動,提高題庫開發質量。
第四章 題庫運行與管理
第二十條 題庫由專人負責管理。題庫管理人員應按照命題技術標準進行命題組卷,收集題庫運行問題、組織修正試卷錯誤及評估試題資源質量等,并及時上報。
第二十一條 備案職業(工種)認定所需試卷一律從題庫中提取。題庫試卷版面和格式統一、規范。
第二十二條 理論知識考核使用無紙化方式進行。如使用紙制試卷考試,要做好試卷印制、封裝、運輸、交接等環節工作臺帳;應用智能化平臺考試,要做好題庫與智能化考試平臺的對接。
第二十三條 加強題庫賬號和密碼管理。嚴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題庫資源及試卷等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未經授權,不得轉讓、復制、拷貝、泄露、發布、出版題庫資源。
第二十四條 題庫編制、運行全過程建立工作臺帳,實施嚴格質量管控,實現責任可追溯、倒查,確保題庫運行質量。
第二十五條 題庫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評價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題庫管理有關規定的;
(二)玩忽職守,貽誤認定時間的;
(三)轉讓、復制、拷貝、泄露題庫資源的;
(四)其他妨礙工作正常進行,并造成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