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江蘇省鄉村建設工匠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底,全省培訓工匠1萬名以上,其中“帶頭工匠”不低于1000名。到2029年底,各設區市的工匠培訓點不少于1個,涉農縣(市、區)工匠名錄實現全覆蓋;到2035年,實現工匠培訓常態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機制日益完善,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建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實施意見》提出,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聚焦農房和村莊建設,堅持理論教學和實訓教學相結合、線上線下相結合、專項培訓和系統培訓相結合,面向鄉村建設泥瓦工、鋼筋工、木工、水電安裝工等職業方向開展培訓。同時,培育“鄉村建設帶頭工匠”隊伍,推動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省住建廳與省人社廳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求,聯合征集遴選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作為全省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采用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或綜合評審的方式開展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級證書可在全國范圍內查詢驗證。
我省要求各地拓寬工匠來源渠道,引導各類返鄉就業人才從事工匠職業,推動建筑業從業人員和工匠互認互通,已經取得砌筑工、鋼筋工、木工等建筑施工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可直接申報相應技能等級的工匠技能評價。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工匠信用評價,實施工匠信用動態管理。同時,要求各地引導建設單位或建房人優先選擇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信譽良好的工匠,依法依規承攬農村小型工程建設、農房建設、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日常巡查等,參與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及傳統村落保護等,并探索建立農村低層住宅和限額以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工匠責任制”。